離職前要不要跟老闆說清楚離職的理由?

by 夏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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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的來訊提問如下:

Summer 妳好,
關於工作的去留,我思考了很久,最後還是決定要離職。離職原因是公司裡小人當道,職場鬥爭暗箭難防,更慘的是老闆寵信小人,常被小人影響了他對同事們的看法,很多認真投入在工作上的同事的考績因此受影響,這點實在讓我看不下去。離職時老闆可能會問我離職原因,我要跟老闆坦白離職的真正因素嗎?他需要看清楚那些小人的真面目,也是我對小人的反擊。

— Judy

闆娘回覆 Judy 訊自如下:

Judy 您好,
就您的來訊提問而言,您若真要離職的話,闆娘建議您把這些「不說不快」的想法吞下去,什麼都不要說。職場圈子很小,好聚好散很重要,您給老闆的「諫言」,實則是在說老闆是個是非不分之人,這就犯了好聚好散的大忌。
另外闆娘也請您再多思考一下,非得離職的原因是什麼,這點很重要。因為在您面試下一份工作時,很可能會被問及前份工作的離職原因,若依您目前的離職原因答覆的話,對面試並沒有加分的效果。

闆娘Summer

關於離職這件事…

讓人想離職的原因有很多,闆娘覺得其中最令人困擾的就是「人的因素」,無論什麼工作,幾乎都離不開人,職場基本上就是處於群體的環境中,若因人的因素而離開現在的工作,去到下一家公司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嗎?阿德勒曾說:「人類的煩惱,全都是人際關係的煩惱」。這次因為人的因素而離職,下次因人的因素再離職的機率是挺高的。

員工離職的原因林林總總,但只有兩點最真實:錢,沒給到位;心,委屈了。

馬雲

不對盤的職場人事氛圍

有道是「職場如後宮」,既如後宮,就少不了非理性的的心機爭鬥,有些職場鬥爭的確讓人心累,若是碰上有派系糾紛的,選哪邊站都有風險,不選邊站也有風險。若碰上惡意刁難你的主管,或蓄意扯後腿的同事,離職還真是最好的決定。

闆娘曾見過某位白領主管,習慣在會議上斥責部屬、甚至羞辱,火爆時問候人家媽媽的粗口都會爆出口,這位主管除了情商有待加強之外,在工作時更會不時地以情緒勒索的方式來達成工作上的 KPI,碰上了這樣的主管,合他緣的或許可以一帆風順,不合他緣的也無須隱忍,畢竟工作除了糊口的生理需求,尚有成就感、自我成長…等自我實現的心理需求,在這樣主管的管轄之下,別說是滿足自我成長的心理需求了,自信心可能都會在被打壓的負面氛圍中漸漸萎靡。

以 Judy 的情況看來,她的職場氛圍充滿了爾虞我詐,雖然訊息中沒提及自己是否有中箭落馬的情形,但由最後「我對小人的反擊」句子看來,她本人是受到影響的。既然如此,離職並非是下下策、而是重中之重的決定。

當你提出辭呈時,若主管連細問都不問,阿莎力的同意,這代表你提出辭呈的決定是對的。有可能你本就不適任,離職正合公司的意。但闆娘想,願意看這篇文章看到這兒的人,基本上職能應該不會是公司裡可有可無的角色,那麼闆娘更要恭喜你,離職的決定做對了!

人與人之間的磁場氛圍很難說,對於這種不著邊際的感覺來說,中國人「緣份」這個詞就很適 用。有些人你覺得很投緣,有些人你覺得不對盤;反觀別人看我們也可能是這樣的,若你的主管正好就是無法看你順眼,你縱有再好的表現,都難入他的眼,甚至會搶了你的功勞,或讓你背上無謂的黑鍋。

好聚好散的離職

Judy 提到離職時要不要跟老闆說清楚,闆娘想問的是:「說了,又如何呢?」是老闆恍然大悟,遠離小人重用忠臣嗎?你都要離職了,老闆有必要為你改變嗎?你的諫言能起作用嗎?你可能會說,如果不是小人當道或老闆被小人影響,就不會有離職的念頭,那你的離職其實就是變相的要求老闆做些什麼,而這個做些什麼,不是加薪、不是調整福利,而是要老闆覺醒,你覺得老闆會接受你的諫言嗎?既然諫言被採納的機會微乎其微,何必要說?

此外,在諫言之中,正暗喻老闆沒有識人的眼光,如果這位老闆是能公私分明的人,就不至於會偏愛某些員工而忽視其他人,那你的諫言不僅起不了作用,還有可能讓老闆腦羞成怒。

假如你是個舉足輕重的重要員工,你也要記得,沒有人是永遠無法被取代的。短期間可能因為你手上握有公司重要業務或專案,老闆一時之間無法找到他人接替,所以會有所退讓。忘了不知在哪看到的調查,這類人通常在半年內通常還是會離職,也就是說,離職時的說清楚講明白並不會讓情勢有所不同。

如果真心希望公司好,就放下人事上的紛擾,好好的把手上的工作文件化,越詳細越好,讓接替你工作的人可以順利的接軌,公司的作業不因你的離職而受影響,反而是最好的離職。無論什麼行業,圈子都是很小的,在新工作的求職過程裡,也有可能遇到新公司跟你的前公司打聽你的狀況,如果離職鬧得不愉快,也許不用等新公司詢問求証,不好的名聲就會在業界傳開;反之,若是好聚好有的離職,還能得到前公司的推薦,更有助於新工作的求職。

合適的離職理由

最好用的離職理由是生涯規劃,看似打官腔,但卻像打太極般的有力,公司也能明白你離職心意堅決。其次像是家庭因素,也是挺好用的官方說法。

除了合適的離職理由、工作進度完整交辦之外,為了跟新工作接軌順利,提出離職時也要記得符合公司或勞基法的規定。依勞基法規定,離職要有「事前預告」的時間,而且是隨著年資深淺有所不同,其規定如下:

  1. 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者,於 10 日前預告。
  2. 繼續工作 1 年以上 3 年未滿者,於 20 日前預告。
  3. 繼續工作 3 年以上者,於 30 日前預告。

結語

最後,闆娘要請 Judy 深入想想,離職關鍵是否是因為「小人」這號人物,若是針對「小人」個人,不妨再想想,什麼情況下才能夠不介意這號「小人」人物的存在,或許會發現此題無解,非得是「不是你死就是我亡」的局面,若是如此,真相或許是你擺錯了焦點。

任何公司都可能遇到不同價值觀或巧言令色、爭功諉過之人,你可以思考看看,跟這樣的人能否和平共事,哪怕是相敬如賓也是一種互動狀態;或者把心思放在工作成就上,當專業表現夠出色時,老闆即使偏愛小人,也不易對明擺著有優良工作績效的員工過不去。

最擔心的是,或許是工作上的進展不順遂,或者有其他工作上的壓力,但卻藉著「小人」這個點而讓自己模糊了焦點,忽略了對工作上專業能力的提升,這樣反而得不償失。釐清真正讓你想離職的關鍵,更有助於下一階段職涯的開始。

你上一份工作離職的因素是什麼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