喜歡一個人就是喜歡一個人

by 夏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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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歡一個人就是喜歡一個人,很簡單的事。
如果喜歡一個人還要考量對方是否值得自己真心的喜歡,那還不如別去喜歡人了,搞那麼複雜幹嘛咧…
話說,如果要確定對方是值得自己喜歡才願意喜歡對方,或者要對方有喜歡自己才願意表態自己的喜歡,那還真的叫做喜歡嗎?

《忘了是哪部劇的台詞》

艾芳:我希望可以找到一個愛我的人,一個月至少給我五萬元花用,我賺的錢都是自己的,家用花銷都是他負責。
我:有這樣的人選嗎?

艾芳:曾經有過。
我:曾經?!現在呢?

艾芳聳肩:都過去了…
我:如果一個人很愛妳,妳賺的錢是妳的,家用花銷他負責,但無法每個月給妳五萬零花錢呢?
艾芳:那我就不會喜歡他。

散文 - 喜歡一個人

我想,艾芳說的話,應該只是午茶嗑牙的胡說亂扯,也可能是在愛情路上跌撞後的喪氣話,並非她真正的擇偶條件。讓我詫異不解的是「年逾四十的女人怎還會有要男人給零用錢的念頭?」這件事。

我認同男人該要有扛起一家開銷的肩膀,但女人不該要求男人給錢,自己好手好腳的,自己賺就可以了呀!(若是本來就協調好男主外、女主內,則另當別論)
一段「一方全然付出,另一方負責接受」的感情,早晚會失衡的。

艾芳有沒想過,自己有什麼條件讓男人每個月給五萬元零用呢?
是床上蕩婦 + 客廳貴婦 + 廚房主婦…的多元角色完美詮釋?還是成為男人知根知底的貼心解語花…?

感情就是感情,喜歡就好,開心就好。論及生活的現實時…那再說唄!
如果要把所有條件都談好再決定要不要喜歡對方,那麼…這真的是真感情嗎?

哎呀,還真複雜!!!